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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一老人被狗繩絆倒身亡!專家:涉事女孩不構成犯罪
8月17日,廣東佛山順德杏壇鎮羅水市場前發生一起事故,一名老人被一只“脫韁”大白狗的狗繩絆倒,頭部著地后昏迷,而牽狗女子帶著狗狗離開現場。
隨后噩耗傳來,老人不幸去世。


8月18日下午,杏壇鎮人民政府辦公室和杏壇鎮羅水社區居民委員會工作人員表示,針對此事已報警處理,當地派出所介入調查。
一名女子牽著一只狗狗
在市場上走著
來到馬路對面后
女子突然被狗繩拽住
隨后,女子牽著的狗掙脫了狗繩
追逐另一只小狗飛奔而來
面對突發狀況
一名正站在路邊的老太太來不及躲閃
被長長的狗繩絆到,一下子摔倒了
臉朝下趴在地上
久久不能動彈
過了一會
這名女子跑了過來
看了一眼地上的老太太
招呼“肇事狗”后轉身離開
有路人對女子進行勸阻
但女子反而加速走開奔逃而去

之后,醫護人員趕到對老人進行救治。
報記者18日下午來到事發現場,找到了一位參與救護老人的衛生站醫生。
“昨天下午約5:20,我在事發地后面的籃球場,當時聽到一聲巨響。我馬上去看發生了什么事。” 這位醫生向記者描述,他看到了白狗掙脫繩子后轉身的一幕,“那個老人已經倒在了地上,流了一灘血。”
“我馬上給她把脈,發現她的呼吸很微弱。” 這位醫生表示,倒地老人今年88歲,有時候會到衛生站取藥,因此他比較熟悉。約十分鐘后,救護車到達現場,隨后公安抵達。

經過簡單施救,倒地老人被送往杏壇醫院。
對于牽狗女子的身份,這位醫生表示,“女孩是另一個生產隊的,狗不是她的,是另外一個成年人的,那個成年人遛狗也會牽繩。”他表示:“那只白狗重約70~80斤,女孩只有12~13歲,當時白狗遇到另一只小狗,兩只小狗可能想玩,就本能沖上去,掙脫了繩子,剛好老人在旁邊,狗繩絆倒了老人,老人前額著地。”
記者隨后找到了倒地老人的相關家屬,他們情緒比較平穩,并向記者表示,“倒地老人的家人已經前往殯儀館處理身后事,現在不在家。” 這位家屬還說,“我們不需要幫助,只想安靜地處理這件事情。”
記者向順德區公安局、杏壇鎮有關方面獲悉,目前,警方已經介入調查,相關人員正在進行協商。
記者來到昨日老人倒地的發生地——羅水市場前。目前,現場已被處理,附近村民告訴記者,有沙子痕跡的地方就是昨日老人倒地所在。
是否需要承擔刑事責任?不需要!
是否有人要為此承擔刑事責任?
專家彭新林表示,從目前披露的信息看,該案還不構成犯罪。女孩牽狗而狗掙脫了束縛,然后狗繩導致老人摔倒、死亡。首先,跟這個事件靠得最近的罪名就是過失致人死亡罪,而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是16周歲,但從報道看,涉事女孩也就十二三歲,未達到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起點,不符合過失犯罪的主體要件。
其次,退一步講,即使女孩滿了16周歲,在她牽著狗繩的情況下,狗因為看到另外一只狗而掙脫了束縛。“這種情況下,我傾向認為是個意外事件,而不是過失致人死亡犯罪。這里區分的關鍵就是判斷女孩主觀上有沒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如果主觀上有疏忽大意的過失,并且具有預見義務,則可能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但從該事件的整個情況看,女孩當時遛狗時牽著狗繩,狗因為見到了另外的狗,掙脫了牽絆,沒拉住,雖然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但不是由于故意或者過失引起的,而是由不能預見的原因導致的,所以我更傾向于這是一個意外事件,女孩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是否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當然!
“至于民事責任的話,這是毫無疑問的。”彭新林說,今年新通過的民法典以及現行的侵權責任法對于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傷亡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而且這個案件中的被害老人沒有任何過錯——老人既沒有故意招致狗也不存在過失,應當說,涉事的狗的管理人或者飼養者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條及現行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的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
彭新林說,雖然女孩當時牽著狗,但狗掙脫了牽絆,確實存在管理不嚴的情況。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和現行侵權責任法第七十九條規定,“違反管理規定,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以,狗的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全部侵權責任。
“女孩在事故發生后馬上跑了,毫無疑問應當受到道德譴責。當然,從法律角度講,她主要是要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哪怕她是個未成年人,但她有監護人,她的監護人也應當承擔這個民事責任。”彭新林說。




